充电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充电室内严禁烟火,并不准存放易燃物品,通电时应打开通风,以便及时排除有害的气体。
二、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的情况,无问题后方可打开盖子。
三、向电瓶内倾倒电解液时,必须小心谨慎,防止漏液或飞溅。
四、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,以免松动发生火花,互相间连接的导线,必须绝缘良好,防止短路。
五、打开充电电源前,应先进行安全检查,特别是接地装置必须牢靠,导线,开关,仪表等正常方可进行。
六、充电时,应根据实际的需要,调整供给的电压,电流不得超过负载,且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,否则应停止充电。
七、电瓶充电后,须经1—2小时后,方准将盖子盖好,以免其中气体将电瓶炸破。
维修合同管理制度
一、凡进厂维修车辆应签订维修合同。
二、维修合同应载明序列号,接修日期、修理周期、车型、车牌、车主、维修内容、结帐要求及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维修合同应由厂调度室人员填写,并由车主签名确认有效。
四、下达维修任务单应以维修合同载明的维修内容为准,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修理范围。
五、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维修合同内容的情况时,应及时和车主联系,协商修订维修内容。
六、车主对维修工作有不合理要求,汽修厂应向车主说明情况,并按国家标准和法规实施。
七、维修完毕后,维修合同应分类存档,由专人保管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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